提昇志工量能,強化服務效能為衛生福利部推動志願服務重要政策,
鑒於近來參與志願服務多為中、高齡者且部分課程相近,
為鼓勵民眾加入志工行列,經邀集中央各部會、地方政府召開研商會議,整併相近課目,
於107年5月14日以衛部救字第1071361771號公告修正「志工基礎訓練課程」並發布「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課程」,並自6月1日生效。
修正重點如下:
一、志工基礎訓練課程:整併課程內容、性質相近之課目,將「志願服務的內涵」、「志願服務倫理」及「志願服務發展趨勢」修正為「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一課目;「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快樂志工就是我」整併為「志願服務經驗分享」;保留「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課目。總時數由原訂6課目12小時修正為3課目6小時。
二、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課程:刪除與社會福利服務較無直接關聯之課程,保留關聯性較高之課程,修正課程為「社會福利概述」、「社會資源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業務簡介及工作內容說明(含實習)」及「綜合討論」。總時數由原訂6課目12小時修正為4課目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