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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不可以去看我的孩子?

201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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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歡迎您來電預約會客時間,避免學員因就醫、就學或參加院外活動而無法會客,

會客時間以本院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止,且會客時段,以不影響學員課程學習為前提。於本院院區內為之。)

1.三等親以內,具血緣關係者(含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姑叔舅姨及丈夫、子女等)。

2.養父母。 

3.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4.配偶。

若狀況特殊,院方得同意或拒絕特定人之會客 ,會客之次數每週以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予增加,每次會客時間之長短則視情況而定。

會客時由大門值勤人員通知您孩子的輔導老師,經輔導老師辦妥會客手續後,由輔導老師陪同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