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智障礙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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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障礙服務對象退院條件?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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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者需要辦理退院:

(一)家屬、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住所或居所遷移未通知本院,致使無法聯繫者。

(二)行為異常,無法適應團體生活或有危害他人之虞,經教養評估小組評估應予退院者。

(三)請假逾期,經催促仍不返院者。

(四)不依規定繳納住宿式照顧費用,經以保證金抵繳不足,並經催告仍不繳納者。

(五)經醫師診斷患有感染他人之虞傳染病或精神疾病,且對團體生活有虞者。

(六)因重大疾病、機能退化或發生其他障礙,經醫師診治需長期醫療,非本院提供之服務所能承擔者。

(七)因特殊事故,經本院服務對象權益促進會議決通過退院者。

(八)其他經教養評估小組評定應予退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