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2日
本院服務對象: 一.心智障礙服務對象: 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中度、重度、極重度智能障礙或以智能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婦女。 二.少女學員: 依兒童及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暨地方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委託安置輔導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