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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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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製年度概算及整編預算案。

2.依據預算及施政計畫進度編製分配預算並按月執行。

3.年度進行期間視業務實際需要辦理追加減預算。

4.預算控制及審核各單位會簽之收支案件。

5.開立收支傳票,依據記帳憑證記帳、過帳並編製各類報表。

6.各類收支憑證收支完成法定程序後,彙整裝訂並陳報有關單位。

7.年度終了結清各相關科目,依規定辦理決算,並送主管機關及審計機關核定。

8.蒐集統計資料編成統計報表。

9.對各單位提出之統計報表,加以審核,並考核其是否確實。

10.分析統計資料間有無矛盾現象及其增減原因成為施政計畫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