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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科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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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訂定服務對象年度教養計畫。

 (2)定期召開個案研討會研訂服務對象個別化輔導計畫。

 (3)服務對象教學活動之實施與評量。

 (4)服務對象養護照顧及生活自理之訓練。

 (5)辦理服務對象職前教學、職業陶治、院外就業等事項。

 (6)辦理親職教育、親子活動、社會適應等事項。

 (7)服務對象個案資料之紀錄、填寄親職聯絡表等。

 (8)協助服務對象就醫、復健、住院等。

 (9)辦理教保人員在職訓練、業務觀摩等。

 (10)其他有關教保工作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