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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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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業務工作重點:

 1.服務對象入退院、轉銜、追蹤輔導事宜。

 2.服務對象基本資料之統計。

 3.服務對象相關活動方案之規劃與執行。

 4.辦理服務對象家長委員會、服務對象權益委員會相關事宜。

 5.社會各界及相關社團之參訪事宜。

 6.有關社會資源之結合與運用。

 7.相關社會福利諮詢服務。

 8.社會輿論訊息之掌握與處理。

9.兼辦政風業務。

10.其他新增社會工作或交辦事項。





二、人員工作職責:

●科長

 1.綜理社工科業務及審核文稿。

 2.規劃社工科業務及研究改進事項。

 3.協調社工科與其他課室之相關業務 。

 4.相關法令之研擬與修訂。

 5.其他交辦事項。





●社會工作員

 1.有關心智障礙服務對象業務部分

 (1)受理入院申請有關事項。

 (2)辦理入院接案與退院結案有關事項。

 (3)辦理新進服務對象教養評估會議。

 (4)申請服務對象養護費用補助費及複查相關事項。

 (5)辦理服務對象全民健康保險有關事項。

 (6)辦理服務對象家長委員會及服務對象權益促進委員會有關事項。

 (7)辦理服務對象異動統計及定期填報動態表。

 (8)服務對象活動方案之規劃與執行。

 (9)服務對象相關檔案之建立與管理。

 (10)轉介與追蹤輔導有關事宜。

 (11)辦理轉銜服務相關事宜。

 (12)服務對象個案資料、證件之管理事宜。

 (13)辦理服務對象喪葬有關事宜。

 (14)有關縣市政府委託合約及服務對象家長契約之簽約事宜。

 (1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 有關學員業務部分

 (1) 受理入院申請有關事項。

 (2) 辦理入院接案與退院結案事宜。

 (3) 辦理輔導評估、庇護就學、庇護就業、旁聽評估等相關會議

 (4) 學員基本資料之統計、分析及定期填報動態表。

 (5)辦理法院保護管束有關事項。

 (6)陪同學員在院接受庭長、法官、檢察官等之偵訊。

 (7)辦理學員全民健康保險有關事項。

 (8)學員活動方案之規劃與執行。

 (9)學員相關檔案之建立與管理。

 (10)轉介與追蹤輔導事宜。

 (11)辦理轉銜相關服務事宜。

 (12)有關縣市政府及地方法院委託合約之簽約事宜。

 (13)請領地方法院委置安置費。

 (1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 綜合性業務部分

 (1)辦理輔導人員專業訓練有關事宜。

 (2)院刊編輯與發行事宜。

 (3)簡報、簡介、工作手冊及宣導資料之編製事項。

 (4)志願服務人員之招募、訓練與運用。

 (5)定期陳報本院業務報告、年度計畫、經費預、決算等有關事項。

 (6)社會資源網絡之拓展、結合與運用。

 (7)個案管理資訊系統之建置與運用。

 (8)社會各界、機關及團體來院參訪有關事項。

 (9)社會福利諮詢服務。

 (10)剪報及新聞媒體聯繫。

 (11)受理實習申請及督導。

 (12)圖書管理。

 (13)社會役役男管理。

(14)辦理政風業務。

 (1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